浏阳腊肉商用工业盐熏制腊肉获刑1年罚款20万元

百检网 2021-11-15

    长沙晚报讯 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审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和典型案例,发布了《长沙法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52件,审结47件,分别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受理和结案的0.67%和0.61%。

    行径:买来死鸡加工成“腊鸡”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2013年10月,杨某某以2.4元每公斤的价格,从孙某某经营的长沙绿色源地禽业有限公司及他人手中共购进死鸡(热死、病死的和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鸡120余公斤,回到家中将其加工成“腊鸡”约60公斤后,以10元每公斤的价格在长沙毛家桥市场销售,共计获利600元。

    不久后,杨某某又从孙某某手中购买死鸡250余公斤,并将部分加工成腊鸡,其中10只腊鸡卖给了胡某某。2013年11月底,宁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从杨某某处扣押了腊鸡31公斤及死鸡250多公斤。经宁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扣押的鸡属于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2014年7月14日、27日,杨某某、孙某某分别到宁乡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杨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孙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杨、孙不服判决后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长沙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径:工业盐泡制病死猪肉腊肉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情】2013年4月至6月,周某某租赁浏阳市北盛镇卓然村一废弃织布厂厂房,从鸡贩子张某甲等人处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雇人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盐、胭脂红等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的添加剂,加工熏制腊肉。生产了5000余公斤后,周某某将这些腊肉以每公斤20元至24元不等的价格销往长沙县、广东省等地,生产、销售金额10万余元。

    2013年6月25日,浏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同公安机关对织布厂进行检查,依法将周某某等人抓获,现场查获检疫不合格猪肉3258公斤,检验不合格熏猪肉928公斤及亚硝酸盐、工业盐等添加剂。两个多月后,鸡贩子张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周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甲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周某某、张某甲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长沙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长沙晚报 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周丹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