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报7月25日讯 如果你购买的 进口食品的外 包装上,没有中文 标签或者中文标签标示内容不完整,那么恭喜你,你可以起诉销售商,法院会判商家退款,还会判支付商品 价格3倍的赔偿金。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未清楚注明一审法院判卖家支付10倍赔偿金
2014年6月,廖先生在石岐区一家便利店购买了24瓶美国进口的某摩卡咖啡饮料,共计384元,当时该产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示,标示了品名、成分、净含量、产地、有效期和经销商。
廖先生购买食用后,认为上述产品的外包装标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诉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该便利店老板刘先生向他退回购物款384元并赔偿10倍价款3840元;同时赔偿其损失费3150元等。
庭审中,刘老板觉得委屈,称“包装上标注了说明,产品不是假冒品;而且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卖。对方就是一个职业 投诉人,非要坑我不可”。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文标签上没有标示“生产日期”和“储存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判刘老板退款并按产品十倍价格3840元赔偿。
刘老板不服,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便利店老板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对于这起案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等,没有的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中文标签上应该显示什么?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咖啡饮料外包装的中文标签上未注明中文”生产日期“和”贮存条件“,据此,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据此酌定刘老板应向廖先生退还货款384元并承担赔偿三倍价款1152元的赔偿责任。
对于廖先生说的十倍赔偿,法院认为虽然包装说明存在瑕疵,但并不能证明该饮料对人体有危害健康问题,因此并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原审对此问题的认定予以纠正。
对于刘老板称廖先生是”职业投诉人“的身份问题,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廖先生购买涉案货物用于生产或销售,故刘的上述主张缺乏理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