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毛钱的差价,也许你不会计较,但荆州区
荆州区东城工商所负责人昨告诉记者,22日上午,一位李姓消费者电话投诉北京西路一家超市价格欺诈:买了一盒口香糖,标签上是4.5元,但付款时,电脑却收费4.9元,希望工商部门处理。
超市负责人解释说,超市21日对该品牌口香糖进行促销活动为4.5元每盒,可22日当天并没有口香糖促销活动,由于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改销售价格,收银系统恢复到平时销售价格每盒4.9元,超市存在过失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协商,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李某300元。(记者陈元通讯员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