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3日讯(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陈思思今天上午,
6月16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滨四路中建四局“海·长流”工地食堂68人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并就医, 17日下午,所有患者均痊愈出院。根据海口市卫生局流行病调查和海口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6月15日, “海·长流”工地食堂午餐食物熟猪头肉是从海口市秀英海玻市场无证摊档采购的,加工过程中仅用热水烫过就用来凉拌供餐,致使食物中心温度不足70℃而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可能。从现场采集的12份食堂环境样品中,有一份砧板(棉拭子检测出副溶血弧菌。
此次食物卫生事件中,中建四局“海·长流”工地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承包给无资质的个人经营,对工地食堂负有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的**责任;食堂承包人宋文祥缺乏食品卫生意识,从业素质低,负有直接责任;海口市秀英区食药监部门于今年5月18日、20日先后对该工地食堂提出整改意见,但对该工地食堂仍未整改的行为没有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监督不到位。
目前,食药监部门已依法对中建四局处以2万元的罚款,正在执行。
海南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我省气候一年四季炎热高温,易于孳生各种致病微生物。在食品加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二、严把加工制作关。食物制作过程要注意清洁卫生,加热烹制过程烧熟煮透。三、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四、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完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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