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
根据《细则》,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形式分为定期抽检监测和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两类。定期抽检监测在年初制定计划,分季、按月实施;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则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
对于抽检监测的组织实施,则分为计划、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异议处理、结果处理等六个阶段。
其中,在计划阶段:制定覆盖全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抽检监测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含应急抽检监测方案。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包括抽检监测对象,实施单位、批次、完成时限,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经费预算等内容。其中,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等,则被列为抽检监测工作的重点。
在抽样阶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承检机构承担食品抽样工作。抽样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强抽样过程管理,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抽样单,保证抽样工作质量;同时,统筹协调生产、经营环节,以及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的抽样任务,避免重复对同一种食品品种同一批次产品实施抽检监测。
在检验阶段: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其中,食品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在检验报告送达阶段: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和电子扫描件报送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异议处理阶段: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其中,有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已进行过复检、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等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将不得予以复检。
在结果处理阶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定期公开抽检信息,按季度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对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组织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开质量安全分析会,查找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毛样生 孙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