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中有一大坨黑色漂浮物(记者 成姣兰 摄
红网株洲站7月15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成姣兰 实习生 刘腾
饮料喝了两口不对味,原来是长了“霉”
何先生住在曼哈顿小区,他经常到离家不远的某网吧上网。上周某个晚上,何先生上完网后觉得口渴,于是买了瓶和其正饮料。何先生付了钱,拧开瓶盖就喝起来。“喝了两口,感觉味道不对。我拿起瓶子一看,恶心到了。”何先生说,瓶里有一大坨“霉块”样的异物,黑乎乎的。
这一切,网吧服务员都看在眼里,但却给不出解释。在何先生的要求下,和其正业务员来到了现场。何先生要求厂家赔偿2000元,厂家业务员没有同意。
何先生说,喝了变质的饮料后,他拉了两天肚子,好在自己年轻,挺住了。
饮料尚在保质期内,食药监局怀疑是漏气导致变质
昨日,记者看到了何先生当日所买的饮料。瓶身显示,饮料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15日,保质期一年。饮料里面,有一块黑色的漂浮物。
该网吧负责人万先生表示,自己是通过正规途径进的饮料,之前也尚未发现过类似情况发生,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
和其正株洲片区销售人员陈先生表示,何先生遇到的问题,可能是瓶子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漏气了,瓶中的中药成分与空气发生作用,产生了沉淀物。这在饮料行业里并不少见。公司愿意按照“一赔十”给消费者赔偿。如果何先生有身体不适,可以到医院检查、治疗,公司愿意承担误工费、车费、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淞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饮料里的异物可能是饮料瓶盖漏气所致。由于相关产品,网吧已经下架,何先生所购的饮料也已开瓶,没法进行相关鉴定检查,建议协商处理。
昨日,在媒体和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网吧负责人万先生答应按照《新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万先生赔偿何先生500元,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