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邵阳7月9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在网络上购买了110瓶
2015年4月,呙某在某网络购物网站内的某品牌酒业公司购买110瓶红酒。收货后,呙某无意中发现该红酒的原料及辅料表中标示了微量二氧化硫。呙某认为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害,销售的红酒只是标明微量,但并没有明确微量的程度,无法从配料表中清楚*大安全饮酒量。呙某认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求商家退货并按10倍价格予以赔偿,某品牌酒业公司认为自己只是销售商,不是生产商,不愿意承但十倍赔偿。无奈之下,呙某将某品牌酒业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品牌酒业公司一开始还是认为己方无过错,不愿意向原告呙某支付赔偿金。
承办法官对某品牌酒业公司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讲明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如果标注“微量二氧化硫”,则应同时标注出具体含量。某品牌酒业公司作为正规的经销商,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理应对其销售商品的品质,包括对商品的外包装、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
*终被告同意原告退货,并赔偿原告货款10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