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4月起,
专项整治分为集中整治(4~6月和巩固完善(7~9月两个阶段。在集中整治阶段,生产环节建立完善食品追溯、召回等制度,流通环节严格禁止“翻包”行为,餐饮环节加大查处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无检疫合格证、掺杂掺假、腐败变质以及回收使用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重大案件查办,加大惩治力度。目前,依法取缔了一批无证照经营商户,捣毁了数个制售假冒伪劣畜禽产品窝点,查处了一批畜禽产品违法案件,规范了畜禽产品市场秩序。
下一阶段,北京市拟建立畜禽产品进京备案制度,启动畜禽产品区域退市制度,建立完善猪牛羊追溯体系,开展牛羊肉专项抽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京津冀畜禽产品食用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