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韶关7月2日电 今天,
据南雄市法院介绍,被告人王飞燕,自2012年10月开始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情况下,在南雄市林荫路自家柴房里开设小作坊生产、销售手工面。为了增加手工面的韧性,便在生产手工面的过程中,向面里添加硼砂,至案发共计生产销售添加有硼砂的手工面共计3万余斤。
2014年10月30日,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当场发现王飞燕在小作坊里生产手工面,工作人员遂对该手工面进行抽样4包(500g/包,经检验中心检测发现被抽样的手工面内含有硼砂成分。2014年12月17日,南雄市公安局在该小作坊将王飞燕抓获并取保候审。2015年4月2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飞燕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雄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王飞燕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燕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手工面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且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汪次安 陈 艳
■小资料■
硼砂,或称四硼酸钠,分子式Na2B4O7.10H2O,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是非常重要的含硼矿物及硼化合物。
硼砂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也可用于配置缓冲溶液和制取其他硼化合物等,在工业和医学方面有着广泛的用途。
硼砂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