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汪明伟由于超市大部分商品
多算0.1元超市赔偿消费者200元
今年1月份,市民宋先生在渭城区北门口附近一家超市购买了16瓶380ml的农夫山泉矿泉水,货架标价1.4元每瓶,然而结账时却发现收银员是按照每瓶1.5元收取。
宋先生认为,超市作为市民经常光顾的大型购物商场,不应该出现算错账的情况,由于已经造成事实疏忽,要求超市*低赔偿500元。
为什么是500元,宋先生认为,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终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为消费者赔偿200元。
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日后维权
咸阳市工商局渭城分局中山街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由于超市是因收银员过失而非主观故意,因此在协商赔偿道歉之后酌情作出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在家电、建材、商业等行业,“狸猫换太子”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消费者嫌麻烦或者爱面子,经常不核对账单,很容易被多收钱。商家或饭店多算钱,有些确实可能是工作失误,但有些明显涉嫌欺诈。因此,不管是在超市或是其他购物场所,应该仔细核对相关信息。
商家如果是故意多算账,就属于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应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同时将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查处。因此应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