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据介绍,2014年发布并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
针对农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问题,上述专家介绍,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大残留限量,MRL,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据介绍,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中国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
对于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比,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是否低的问题,上述专家表示,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主要是为食品安全服务,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是科学的,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的要求,具体标准有的比发达国家低,有的比发达国家高。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在中国甘蓝上的标准为每公斤2毫克,而美国和日本为7毫克;马拉硫磷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每公斤2毫克,在糙米中为每公斤1毫克,均严于美国每公斤8毫克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的标准为每公斤0.05毫克,而美国为0.3毫克,欧盟和日本为0.1毫克。可见,在农药残留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拿别国标准来衡量我国食品的安全性是错误的。不管各国农药残留标准是否存在差异,农药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因此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