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
5月初,裕安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在浏览《大别山晨刊》时,一则关于行政机关查处臭豆腐作坊的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经集体商讨后觉得该案可能涉嫌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该科立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了解调查过程和处置情况。得知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人员立即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涉嫌犯罪移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据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今年31岁,系湖南湘潭人,去年4月份来到六安经营“湖南臭豆腐”小吃。王某每天要制作上千块豆干,随着气温升高,当天没能售完的臭豆腐第二天就全坏了。在得知往臭豆腐中滴入甲醛溶液可以使豆腐不腐,王某立即从化工站采购了10瓶甲醛溶液用于豆腐防腐。此后王某大量生产并储存臭豆腐,除自己零售外,还批发给六安、合肥等地其他小吃经营者。经过检验,现场查获的臭豆腐及卤水中均含有甲醛。甲醛是用途广泛的化工产品,它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且具有强致癌性,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官快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于6月12日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制度等方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保持沟通的常态化,时时关注两法衔接案件平台,并注重从报刊、网络等媒体收集专项活动案件线索,为及时有效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搭建监督平台,形成打击合力。(刘晓阳 欧阳康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