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姜先生在一家超市,以32.30元的
据姜先生讲,前几天,他在船营区的一家超市内,花32.30元钱购买了5个面包。由于姜先生感觉在超市购物,食品质量有保障,加上他平时比较粗心,购买的时候,也没留意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回到家之后,姜先生食用了一个面包,没想到,很快他就出现恶心、胃部不适等症状。姜先生这才仔细看了一下面包外包装袋上的标注。他惊讶地发现,买回来的5个面包,竟然全部过了保质期。
“明知道面包已经过期了,还向
北山工商所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超市负责人联系,进行调查核实。该超市负责人承认姜先生所购买的面包已经过期,但不认可姜先生提出的退货和赔偿要求。
据执法人员讲,《
执法人员向超市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终,该超市负责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向姜先生退回32.30元面包款,并给予面包款10倍的赔偿。
执法人员提醒市民,在选购食品的时候,一定要留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包装是否完好,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许可证及产品标准号等内容,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有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日期,尽量选择近期生产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