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在我们这样一个食品生产消费大国,在当前这样一个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历史阶段,治理食品安全必须秉持法律这一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这些年来,国家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法治保障,特别是2009年**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着力构建*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这部被称为“史上*严”的食品安全法,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顺应了规范市场经济的要求,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又迈出了重大步伐。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史上*严”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了,如果不能做到广而致知、普遍尊崇、严格执行,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食品安全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既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直接联系,又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安定密切相关。学好守好用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新起点,坚持德法并举、法治先行,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企业要增强守法诚信意识。让老百姓安心消费、放心饮食,不仅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无旁贷的法律义务,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途径,更是企业做大做强、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广大生产经营者要熟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的各项要求,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保证质量安全的内控、溯源、召回等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技能培训,真正让尚德守法成为食品从业人员内化于心、见诸于行的自觉行为。要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首负责任制度,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第二,政府要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当前,食品领域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不讲信用,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各级监管部门要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提升干部队伍履职尽责能力。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检监测,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不法分子予以严惩重处,切实维护法治诚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每一项执法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做到监管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产品抽检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让不法分子如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好的保护,对违法者*大的震慑,对执法者*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主动的引导,也是对诚信建设*大的贡献。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落实属地管理法定职责;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加强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监管的无缝衔接,把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第三,公众要依法维权参与治理。食品安全关系人人,也需要人人关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食品安全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要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的政策措施,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桥梁。要鼓励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咨询、科普宣传、风险交流中的特殊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严肃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总而言之,要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群众观,拓展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性,打好保卫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举办宣传周就是要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高程度上广泛凝聚共识,号召全社会共同坚守法治底线和道德准则,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今天的主场活动很有特点,为后面的活动开了一个好头,希望有关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真正把宣传周办出声势,办出成效。也希望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同心携手,共同参与到保障食品安全的宏伟大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