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10起典型案件今年前四月查办违法案件440起汉中市严厉打击
为进一步激发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战斗力、凝聚力,宣传打击成果,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进一步督促全市食品药品大要案件查处工作,按照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要求,6月2日,市
案件 1
汉台区王建荣无证经营人血白蛋白药品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汉台区人王建荣无证经营人血白蛋白药品。执法人员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住所突击检查,发现其住所内藏有标示为山西康宝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蓉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药品共47瓶,销售人血白蛋白的名片100张、手工填写的销售人血白蛋白《出库单》2份、《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27份。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王建荣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许可无证经营,向病人及其家属销售人血白蛋白,违法所得2800元、货值金额28300元。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现场查扣的47瓶人血白蛋白,并处罚没款59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 2
汉台区王群涛诊所非法购进药品和杨世轩个人无证经营药品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王群涛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经进一步核查,王群涛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杨世轩个人处购进10%糖盐水、氨溴索等六个品种大输液药品451瓶,货值金额3583元。依法给予王群涛诊所没收违法所得3583元,并处罚款7166元,罚没款共计10749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杨世轩没收违法所得3583元,并处罚款7166元,罚没款共计10749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 3
汉台区董绍明、董志红涉嫌加工制售掺假掺杂食品(蜂蜜并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南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责成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汉台分局,对汉台区北关办事处青龙关村某居民出租房进行检查,发现两名籍贯为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董绍明、董志红涉嫌加工销售掺假掺杂的蜂蜜,经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当事人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蜂蜜,涉嫌刑事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件 4
城固县高军、张金玉、张伟等人生产销售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肉及肉制品案
城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肉及肉制品经营户检查中发现,博望镇石家坝住户李少军加工猪耳、猪蹄等畜产品场所存放有一桶约20公斤无任何标识的不明白色液体及一桶掺有此液体浸泡的猪耳朵,经现场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明白色液体为双氧水(含量15.6%、猪耳浸泡液双氧水含量0.014%(标准为:不得检出;另对高军、吴庆春、张金玉、张先军、苏成东、庹金奎、张伟7家肉制品经营户销售的白条鸡、卤猪耳抽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均检出含工业松香成分。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以上8家肉及肉制品经营户涉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8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件 5
略阳县毛开成、吴小庆、周开勇加工销售含工业松香成分卤猪头肉案
略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毛开成经营的家常熟食店、吴小庆经营的五味居卤坊和周开勇经营的八珍骨里香熟食店销售的卤猪头肉疑添加非食用物质,对上述三户加工销售的卤猪头肉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均检出含有工业松香成分,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3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件 6
汉台区两家食品经营户涉嫌销售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粉条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汉台区过街楼市场豫峰粉业干货配送部和汉台区豫都河南纯手工粉条店经营的4批次粉条、2批次宽粉条进行抽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4批次粉条铝含量均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和检出孔雀石绿,2批次宽粉条铝含量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执法人员在两经营户库房共查获“问题”粉条35.8吨,货值金额20余万元。上述两起案件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件 7
南郑县蔡德林猪肉店销售非法添加荧光增白剂猪肉案
南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红庙镇蔡德林猪肉销售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瓶疑似为荧光增白剂的黄色粉状物质,执法人员随即对其销售的猪肉肉皮及黄色粉状物质进行了取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猪肉肉皮中含有荧光增白剂成分、黄色粉状物的主体成分认定为荧光增白剂VBL。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案件 8
汉台区两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销售无中文标识进口奶粉案
汉中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分别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汉台区劳动西路亲亲母婴用品生活馆和汉台区朝阳北路智慧宝贝育婴坊销售的进口婴幼儿奶粉无中文标识,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两家经营户均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共计74盒(桶、货值金额14247元;进一步调查两经营户进货渠道分别从“西安婴国孕婴”和“淘宝网”购进,均无产品检验报告。依法分别给予两家经营户罚没款10797.4元和10219元,并没收违法销售的无中文标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行政处罚。
案件 9
汉台区伞铺街民峰奶站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实名投诉举报信,称汉台区伞铺街民峰奶站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店未经食药监部门许可擅自将《食品流通许可证》转让他人、液体奶进货采购时没有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资料、食品储存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 10
汉台区两家面皮店在辣椒油中违法添加罂粟壳案
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幸福面皮店(风景路店和周家大辣椒面皮店(友爱路店所使用的辣椒油进行抽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两户的辣椒油调味品混合物中均含有罂粟壳成分,当事人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两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