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5月18日讯(记者 戚云雷 实习生王乃正吃完
市民遭遇 牛排店聚餐后,4人拉肚子
据邓先生介绍,14日晚7时,他带着母亲、儿子和几个朋友在 “我家牛排”洪楼店聚餐,他们都要了全熟的牛排。
刚吃完饭后,邓先生并未感到异常,但回到家后,他就感觉肚子不太舒服,儿子也出现了轻微发烧症状。以为儿子是普通的感冒,邓先生没太在意,只是简单地给儿子冷敷了一下。
15日,邓先生发现儿子依然没有退烧,便带着他到山大二院进行检查,一测体温竟然烧到 39℃多,同时还有腹泻症状。医生怀疑是吃坏了肚子。
从医院回到家后,本来只是肚子不舒服的邓先生症状加剧:浑身发冷、想吐、脸色发白,一会儿就上了三四趟厕所。随后,他到附近诊所就医,医生告诉他,肯定是吃坏肚子了,联系到邓先生拉肚子时拉的都是黑水,因此怀疑是食物中毒。
不光是邓先生和儿子,邓先生的母亲随后也出现了发烧、腹泻等症状。问了同时聚餐的几个朋友,其中一个朋友说她也腹泻了**,并且打了**针。
“去年我曾在这儿吃过几次,都没出现问题,这次不知道是咋回事。”邓先生说,他不确定是牛肉还是其他方面的问题,不过他怀疑是餐具,因为盛牛肉的餐具 “看起来不是那么干净”。
老少三口和一个朋友都出现食物中毒症状,邓先生希望牛排店能给个说法。但当邓先生前往“我家牛排”洪楼店讨说法时,工作人员表示“不可能”,称 “店里不负责解释,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邓先生对店方的态度很不满。
店方回应 正配合调查,有责任的话会承担
18日下午,就邓先生等人食物中毒一事,“我家牛排”洪楼店的负责人杜先生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消费者是否因为吃他们家牛排导致食物中毒,如果是的话,他们肯定会承担责任,给消费者一个交代。据杜先生称,目前他们正配合食药监部门进行调查,并考虑请警方介入处理。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如果消费者确实是因为在牛排店用餐导致食物中毒,根据相关法律,牛排店须承担责任,赔偿消费者的医药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但前提是消费者应证明食物中毒是在牛排店进餐导致的。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消费者保留了发票等证据,并有医院开具的食物中毒的诊断证明等,根据时间推算还是很好判定责任的。
王新亮提醒市民,如果在饭店吃饭遇到食物中毒的情况,应在**时间向工商、食药监部门投诉,让执法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相关物品,同时要保留好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责任确定后要求商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