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参与
自2012年贵州省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来,省级财政每年下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根据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和案件货值金额等,对每起案件给予*低500元,*高10万元的举报奖励。举报内容涉及食品及食品农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给予重奖。
贵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通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以及网站、信件、走访、短信等渠道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