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5月7日电(邹妍记者从哈尔滨市
一、中心2015年一季度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报告
基本情况
举报受理中心一季度的投诉举报量较上季度略有下降。1~3月,市局中心共受理各类咨询及投诉举报1558件,其中食品657件,约占总量的41%;药品类投诉举报523件,约占总量的34%;医疗器械44件,约占总量的3%;保健食品152件,约占总量的10%;化妆品18件,约占总量的1%;其他164件,约占总量的11%(见下图。
中心投诉举报量按产品分类图
按接收渠道进行分类,电话1255件,占总量的80%;网络渠道的投诉举报107件,占总量的7%;信件43件,占总量的3%;走访153件,占总量的10%(见下图。
中心投诉举报量按渠道分类图
投诉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季度投诉举报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媒体广告、集会销售、网络等渠道轻信广告内容及组织人对产品的夸大、虚假宣传,误将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认为是能够治疗疾病的药品,大量购买,服用后与宣传的效果相差太远从而导致举报人投诉。二是食品类投诉举报比重逐渐增加。包括:小型餐饮企业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黑盒饭加工点、黑作坊等问题;食品外包装或说明书上营养成分内容标注不规范问题;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异物或食品过期、变质等问题。
1、食品方面,主要反映购买的食品过期、无生产日期、变质、有异物;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不合格;餐饮企业卫生条件不合格、菜肴质量问题,消费者疑似食物中毒及因食品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等问题;小型食品、流通企业无照经营及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等;食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问题。
2、药品方面,主要反映药品价格过高;服用广告药品后发现其疗效不理想或出现不良反应,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赔偿;消费者咨询媒体广告所宣传的药品治疗效果,询问是否可以购买;药品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扫描药品包装二维码时不显示药品信息;邮购药品数量不够等问题。
3、医疗器械方面,主要反映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电子类医疗器械测量结果存在误差;医疗器械质量投诉。
4、保健食品方面,主要反映轻信广告或集会销售模式购买的保健食品服用后与宣传效果相差较大、价格偏高、无任何销售票据且有问题后无法再联系到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网络渠道购买的保健食品怀疑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引发纠纷等问题。
5、化妆品方面,主要问题是消费者使用某种化妆品后出现过敏反应而怀疑其购买的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或有质量问题;个别经营者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
6、其他方面,主要咨询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宜;投诉人自带购买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要求监管部门进行检测、鉴定;医疗纠纷或非法行医问题;举报非我局监管的其他产品;药店超范围使用医保卡等问题。
二、典型案件办理情况
鸣杨烤坊无照经营案
2015年1月6日,举报人通过市长热线反映道外区泰富长安城小区D1栋“鸣杨烤坊”无照经营。举报人称此种情况自2014年3月份开始持续至今年年初,希望我局调查处理。接到交办件后,我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此案转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道外区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情况为: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企业确实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属无证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取缔。
启康百姓连锁药店购入渠道不正规案
2015年1月21日,举报受理中心接到一起关于“启康百姓连锁药店”的投诉举报。举报人反映位于道里区民生尚都C区祥园23栋商服的“启康百姓连锁药店”经营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复方丹参片等多种药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希望我局核实查处。中心收到举报后立即将此案件转给稽查支队调查处理,经支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现场发现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复方丹参片等多种药品均属非法渠道购进,执法人员对在药店发现的不能提供购进票据的药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已经结案。给予道里区民生尚都C区祥园23栋商服的“启康百姓连锁药店”警告; 处违法购进中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
三、各区、县(市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各区、县(市受理投诉举报1465件。各区、县(市投诉举报受理情况详见下表。
(注:按受理数量排序(编辑:颜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