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6日讯 (记者 段丹峰继5月4日发布严正声明后,今日
声明还称,“意图发布或已发布恶意诽谤康师傅的个人及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或删除所传播的与事实相违背的内容,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我司将对相关个人及单位保留追诉的权利,以扞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前康师傅在5月4日的声明中就表示,在微信平台持续出现的个别居心叵测者蓄意编造的不实言论,意图诽谤康师傅造成消费者恐慌。这些谣言的散布严重侵害了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正常的食品安全环境,其中相当一部分言论已完全符合*高人民法院、*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事情源起五一节日前后微信平台上突然大量流传诋毁康师傅产品的谣言,短短几天,在微信公众号传播600余次,阅读量达140万次,影响*其恶劣。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可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