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李澜 嫌
巴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4年6月,被告人冯某租赁位于巴南区花溪镇麒龙村四组燕尾山庄的厂房,用于生产豆干,并雇用被告人李某负责生产。为了让豆干卖相更好,冯某、李某共谋,在生产豆干的卤水中加入稀释后的甲醛。该作坊生产的豆干主要销售至渝中区学田湾农贸市场等地。
去年9月10日,江北公安分局的民警当场捉获冯某、李某,并扣押送货单20本、甲醛溶液5瓶、甲醛稀释液1壶、成品豆干3袋、半成品豆干2袋、卤水500毫升,浸泡成品豆腐干的自然水500毫升。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冯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