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分类分级
失信者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记者 侯伶俐 通讯员 鲁小华记者23日获悉,日前市
食品经营主体分四个信用级别
《办法》明确将食品经营主体的信用情况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示范守信企业、B级为守信企业、C级为基本守信企业、D级为失信企业。
按食品行业经营风险度,将食品经营的安全等级分为Ⅰ、Ⅱ、Ⅲ三个类型。以食品批发、食品添加剂、现场制售,肉制品、酒类经销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等行业为Ⅰ类;以食品连锁、配送经营、食用农产品经营、乳制品等经营项目为主的经营行业为Ⅱ类;其他经营行业为Ⅲ类。
四个级别实施不同监管频次
食药监部门根据评定出的不同信用类别的食品经营主体实施不同监管频次和措施。对A级经营主体实行“远距离”监管。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检查或上级督办检查外,每年只进行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B级经营主体实行“中距离”监管。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应一次,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单位、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单位。
对C级类经营主体实行“近距离”监管。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在局域网进行公示、书面警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次等。
对D级类经营主体实行“零距离”监管。日常监督检查每两个月一次,同时增加一次以上飞行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在局网或公众媒体予以公示等。
并将Ⅰ类、Ⅱ类、Ⅲ类风险等级经营主体与A、B、C、D级信用类别结合,分别记为ⅠA、ⅠB、ⅠC、ⅠD类,其巡查频次在A、B、C、D级的巡查频次基础上分别增加1-2次的巡查监管;ⅡA、ⅡB、ⅡC、ⅡD类可选择性的增加飞行检查;ⅢA、ⅢB、ⅢC、ⅢD类实施常规监管。
失信者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办法》规定了示范守信、守信、基本守信、失信等经营者奖惩措施。
示范守信食品经营者,可享受行政审批、变更、行政备案等事项绿色通道,列入食品安全“红名单”名录,推荐评先评优活动等。
守信食品经营者,可享受食药监部门推荐参加各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年度内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减轻处罚。
基本守信食品经营者,给予以下惩戒措施:增加巡查、检查频次,限制评先评优活动,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列入食品安全“警示名单”名录。
失信食品经营者,食药监部门将其列入风险监督管理名单,限制办理Ⅰ类高风险行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事项;Ⅰ类高风险行业的经营主体被评定为D级,在下一个评定年度仍不能升级的,可依法责令其变更减少Ⅰ类高风险行业的经营项目;第三个评定年度依然不能升级的,可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