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3日讯 日前,青岛市大气和
考核:胶州市拔头筹
根据通报,此次考核以百分制评价。其中胶州市拔得头筹,紧跟其后的是高新区和平度市。
考核结果具体是如何得出的?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考核是依据《关于在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通知》和《青岛市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岛城实施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区市2014年重点治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直排口整治、河道清淤截污整治等建设完成情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河长”制建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评价。
今年以来,由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组成考核组,对十个区市进行了年度现场考核,听取了各区市工作汇报,查看了档案资料,抽查了部分治污工程现场,电话调查了河段长履职尽责情况,同时结合水环境质量监测、重点问题督查督办、舆情处理等情况,*终核定了各区市考核结果。
此外,记者了解到,市南区因无重点河流流经,所以不参加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在水环境质量改善奖考核中重点考核直排口治理与监管。
胶州湾内良好以上水域面积近年来首次超过60%
2014年,是全市推行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的起步之年。在各区市的积*努力下,全市污染控制河流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下降了10.2%,氨氮(NH3-N浓度下降了6.5%;胶州湾等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湾内良好以上水域面积近年来首次超过60%。
2014年,各区市共确定了17名区市级领导担任相关河流的河长,93名乡镇街道或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220条河段的河段长,对河长、河段长职责进行了明确,在河道醒目位置设置河长、河段长公示牌517面,大多数区市督促河段长配套建立了河道巡查保洁工作制度,李沧区、黄岛区、平度市、莱西市将河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了辖区所有河流。
记者了解到,一年来,各河长在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方面、监督河段长履职尽责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高新区管委投资5.4亿元建设了处理能力10万吨/日、处理标准一级A的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启动了祥茂河、葫芦巷等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作,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正在大幅提升。胶州市在加快实施城区三河截污及综合治理的同时,还投资约1亿元完成了李哥庄镇和铺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管网铺设52.5千米,在村镇污水集中处理方面进展较大。平度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入运行,出水水质保持达标,保障了泽河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在石墨行业专项整治活动中,对15家高碳石墨企业依法予以关闭,结构性污染问题正在转变。黄岛区制定实施“一河一长、一河一策”政策,对未来3年管网配套、雨污分流、排污口整治等各项流域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划和责任落实,完成了峄山河、豆金河中游综合整治及镰湾河中下游截污。市北区完成42处污水直排口截流整治并全部通过第三方验收,重点攻坚解决了水清沟河污水收集入网问题。李沧区完成了板桥坊河中游、楼山河上游等河段的截污,河流生态修复自上而下逐步推进。即墨市完成了即发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推行了重点流域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区市**实施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城阳区强化白沙河治理与保护,维护了白沙河水环境总体良好。崂山区、莱西市综合施策,基本消除了张村河中游、洙河城区段周边社区雨污水混排入河现象。
问题:四个方面制约水环境加快改善
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认为,在充分肯定各区市成绩的同时,必须要看到各区市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及河长责任制管理方面不同程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水环境加快改善,并影响了本辖区考核得分,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通报明确指出,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楼山河、镰湾河等一些主要过城河的中下游河段、部分支流河段水环境质量仍然较差,距离全面消除污水直排、打造宜居环境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大沽河、墨水河、嵯阳河等省控重点河流的水质控制目标不断加严,而这些河流的“治用保”体系还很脆弱,部分区域截污不完善,农村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染占比较大,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湿地建设等措施在流域管理中还未得到有效应用,保障省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面临严峻形势。
中心城区北部区域、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市、莱西市等区市在水环境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不同程度滞后,设施运行监督的机制也不尽完善,致使辖区主要河流水环境反复受到污水溢流影响。部分河道垃圾污染突出,日常保洁等机制有待落实。
此外,根据前期对各河段长进行的“明察暗访”,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认为,大多数区市尚未建立对河段长履职的监督考评及奖惩问责办法,部分河段长对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抓落实不到位,少数河段长监督电话形同虚设,个别河段长甚至欠缺主动履职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责任意识。
整改:强化河长制监督管理
针对全市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青岛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对各区市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贯彻落实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责任制,建立完善本辖区河长制监督考核办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考核奖惩,对履职不到位造成河流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或河流严重污染的河段长,坚决问责追责。
二是要加快城区、村镇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落实投入,明确责任,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符合《青岛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2014-2016年》、《2015年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及实施计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计划(2012-2014年》等规划计划要求,对已经建成的工程完善机制监督正常运行,为水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基础保障。
三是要加大省控重点河流的生态治理力度,在强化截污治污和点源治理的同时,提升污水集中处理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多种方式建设河道生态湿地,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量,保障省控河流水质按期达到年度省控目标要求。
四是要严格河流水环境执法监管,对省控重点河流、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河段周边进行不定期排查,坚持“零容忍”,对违法排污行为严格处罚,保持高压态势,对造成水环境严重污染或严重影响水环境安全的违法单位及责任人,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要扩大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流域污染治理成果,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流域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信报全媒体记者 于晓 通讯员 孙俊杰 金柏峰 刘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