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全面规范夏季街路餐饮 审批工作期限为4月22日至5月15日

百检网 2021-11-15

    黑龙江日报4月21日讯  记者从哈市城管局获悉,为全面加强夏季期间哈市街路餐饮的规范工作,20日起哈市将全面开展街路餐饮规范工作。据悉,今年,街路餐饮规范工作将试行规范文明经营承诺制、实行黑名单淘汰制等措施,全面规范街路餐饮的设置和经营行为。

    据了解,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哈市商家设置街路餐饮应当依法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缴纳占道费和占道押金;并依据环保、消防、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街路啤酒广场由哈市城管局统筹审批,街路餐饮样板街路和精品点位由辖区城管部门申报,哈市城管局审核。街路餐饮临时占道期限为5月15日至9月30日。审批工作期限为4月22日起至5月15日止,5月16日起停止审批。街路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实名申办、经营。具备设置条件的业户按规定的时限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同时,5月16日起,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擅自设置、违规经营的街路餐饮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取缔。

    据介绍,哈市将实行综合考评机制,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公布综合考核评比成绩。对存在的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将予以曝光;试行规范文明经营承诺制。街路餐饮和啤酒广场经营业户签订《街路餐饮规范文明经营承诺书》,实行每日检查、问题拍照处罚、街区业户通报警示的管控措施,确保规范文明经营;实行黑名单淘汰制。建立街路餐饮经营业户黑名单档案,对经营者身份、经营点位等情况建档评定,并结合街路餐饮市民监督员评价意见,分区综合排名。对成绩优秀的,颁发奖牌,次年优先;对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取缔,次年禁入;联合执法管控取缔。明确各区城管、执法、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批、管控、取缔机制,发挥街道办事处属地化管控作用,强化日常执法管控工作力度;实行工作问责制,把考核成绩纳入各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每月媒体公布。对违反《哈市行政执法人员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影响规范工作的各级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同时,哈市街路餐饮设置区域将分为禁设区域、严控区域、适宜区域和敏感路段点位。其中,禁设区域为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周边300米范围内,加油(气站、重要交通节点等涉及公共安全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和其他不得占用的区域;敏感路段点位为设置在居民小区集中路段和点位的街路餐饮。重点控制居民小区等敏感区域审批事项,原则上不予审批。

    据悉,样板街路、精品点位的街路餐饮可全天候摆放围栏、棚伞、桌椅;其他街路限定在每日下午5时后开始摆放经营。哈市将取缔擅自设置的街路餐饮,查处取缔明火作业、店外加工食品、烟尘噪音扰民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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