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位于泉城路的米斯特披萨吃西餐后的第2天,济南市民张先生有了腹泻反应,8日,医生诊断为
张先生说,4月6日18: 00左右,他跟一位朋友到位于泉城路的米斯特披萨就餐。第二天中午,他开始腹泻,同行的朋友也有轻微不适,但由于在餐厅吃的肉较少,症状不如他明显。4月8日,由于身体不适,张先生到医院检查,被医生诊断为细菌性痢疾。“医生说是*近吃坏了东西。”此后,张先生输液治疗了3天,总共花费医药费600多元。“打完针,腹泻的症状缓解了,但医生仍叮嘱我服药进行消炎。”
9日,张先生向米斯特披萨餐厅反映了该情况,希望餐厅赔偿医药费、餐费和误工费共计1000元,但餐厅称与其食物无关,拒绝赔付。张先生向记者发来了该餐厅店长的文字回复:**,经过这两天与上级的沟通和内场的产品的查看,我确定我们的食物是没问题的。第二,同样是6号那天到店消费的顾客,没有像您出现的那种情况。第三,您6号来店内消费后回去感觉肚子疼,但是您的医院诊断是8号的,7号当天您吃过什么东西,我们无法确定,以及是不是7号您所吃的食物导致您所发生的情况。因此,我没法满足您提出的要求,如果您坚持认为是餐厅的食物问题,我可以赠送您一些代金券。
13日下午,女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米斯特披萨的餐厅店长陈先生,想要核实此事。“这个情况我只能跟当事人反馈,并且已经告知了。”对于事情的处理情况,陈先生表示不方便回复。
消费者认为食用了一家餐厅的食物患上了细菌性痢疾,但由于医院的诊断是第3天的,因此餐厅认为责任不好认定而不予以赔偿,对此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纯清认为,如果市民认为是餐厅食物问题,但从证据上来看不好取证,此后该市民在7日和8日还食用了其他食物,这是矛盾点所在,因此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利的。“建议遇到这样的事情,商家能站在维护商业信誉的立场上,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刘纯清说,毕竟这是消费者用餐后所致,商家虽然谈不上赔偿,但也可以适当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