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宫百盛超市,过期多日的
同意赔5倍后又反悔
4月11日,王先生在百盛太阳宫店地下一层超市内购买400多元商品,回家后才发现其中价值376元的饼干、饮料已过期多天。王先生找到超市负责人,双方协商后,超市方面答应赔偿1800元。王先生告诉
记者昨日见到王先生,翻看这些过期食品,一种是沃特曼酥脆饼干,一种是果蔬饮料。饼干保质期截止到今年4月4日(如图,饮料保质期截止到今年4月2日,而小票显示王先生购物结账时间为4月11日下午2点09分。王先生称,当天双方协商赔偿1800元,相当于过期食品的5倍,“今天再去,我可就不仅是要求5倍的索赔了,必须按照10倍来赔。”
超市称*多赔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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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随王先生来到百盛太阳宫店,百盛顾客投诉部尹经理在查看小票和食品后称肯定协调超市解决,之后被找来的超市负责人也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具体数额要再和消费者协商。王先生提出索赔10倍有法可依,超市负责人则一再表示“减点”。双方协商近一个小时,仍未达成一致,超市方面表示*多赔2500元,王先生也不甘示弱,“好,那咱就走法院起诉”,之后拎着过期商品离开。
■律师说法
知假买假也受法律保护
昨天采访中,王先生并不否认自己知假买假的身份。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律师称,去年初*高法颁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张律师就此解释称,虽然知假买假主观上为了牟利,但客观上确有净化市场的效果,对于打击无良商家、抑制制假售假有着积*的社会意义。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仅依靠监管部门的自身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因此,售卖过期食品还和消费者“讨价还价”,百盛超市的做法很可笑。
北京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岳亦雷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