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移送涉嫌
西峡县“里应外合”确保从车间到餐桌上的安全
日前,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魏在坤等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从质监部门查处到检察机关批捕,只用了3天时间,这是‘两法衔接’有效运行的结果。”西峡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介绍。
为确保食品安全,2月初,西峡县公安、工商、食品监管等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对县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开展突击检查,7家店铺厂家被作出罚款处理。该县检察院根据“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认定其中3件3名犯罪嫌疑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原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卤猪肉、绿豆芽、桃酥糕等,已达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标准,遂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产品质量违法问题发现难、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难、质量违法调查取证难、质量违法犯罪打击难等‘四难’问题,导致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存在移送难的问题,未能形成打击震慑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难以有效震慑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梁志敏说。为破解“两法衔接”不到位这一短板,2014年,该院以“里应外合”新思路,使“两法”真正实现无缝对接。
“里应”即建立健全由反贪、反渎、侦监、控申等部门相互接应、横向联动的协作机制,“外合”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两类执法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该院与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五家联手,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关于联合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移送材料等。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明确了行政执法录入范围、录入时限、案件移送时限、案件办理、案件监督等,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定期向行政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向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有关行政犯罪案件方面的情况。
立足内在部门不同职责,该院出台了《打击违反食品安全犯罪工作联动协作实施意见》。“反贪、反渎、控申、侦监等部门,树立一盘棋意识,在各自环节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强化沟通,做到线不漏报、案不漏人、人不漏网。”该院副检察长王征介绍。
去年以来,该院通过内外联动衔接机制,监督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件7人,批捕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6件12人,查处食品安全背后的渎职犯罪2件2人,在案发地提起公诉2次。 (马志全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