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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批燕窝由一名印尼籍旅客带至广州。该旅客将远远超过自用量的燕窝携带入境,有“水客”带货行为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属禁止携带入境。检疫人员对该批燕窝予以截留,限七天内退运出境。
由于该旅客未办理相关的检疫审批手续,也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属逃避检验检疫监管行为。广州机场局行政处罚部门拟按照《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对该名旅客处以5000元罚款。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市民,由于燕窝主产地多为禽流感疫区,而旅客携带入境的燕窝未经检疫、来源不明,存在携带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和食品安全(亚硝酸盐超标问题。广大市民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携带或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共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