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王秀梅 郭江晖日前,因一根
滦南县工商局宋道口分局接到赵先生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一袋火腿肠,打开准备食用时发现其中的一根火腿肠存在变质问题,遂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并希望商家做出相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赵先生便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了解情况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该超市负责人,经核实,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超市也做出了在以后的经营中要文明、诚信经营,严格保证商品质量、品质的承诺。经过耐心调解,*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该超市赔付赵先生人民币500元,投诉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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