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高额的销售利润,不择手段销售侵权商品,致使“山寨
典型案例
2013年2月,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某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工作人员对怀柔区长哨营乡某商店销售的白酒进行检查,经商标权利人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商店内销售的102瓶白酒为假冒产品。该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57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102瓶,并处以9690元罚款。
工商提醒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简单的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企业开拓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武器。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任何人未经许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法规链接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57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李梦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