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
一是按风险等级开展监督检查。根据2014年度该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以a类的企业不少于1次, b类的企业不少于2次,c类的企业不少于3次的全年累计日常监管频率开展检查;同时,对食用油、调味品、黄酒、白酒、饮用水、肉制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等8类重点产品,在原有的分类检查基础上增加日常监管频次,如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实时进行频次调整。
二是按抽查计划强化源头把控。制定《2015年食品生产环节县级专项监督抽查计划表》,将该县取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列入抽查范围,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的规定,由各相关分局、所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查,计划抽查肉制品、豆制品、糕点等18个品种,共计68个批次。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是按相关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宣贯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和新出台的《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两个规定及食品生产加工要求组织开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