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
一是成立联合执法机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公安厅共同成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各抽调4-6名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投诉举报和情报信息的研判工作,及时分析掌握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犯罪成因,研究制定相应的打防措施。广西7个市局、2个县局建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将推进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假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与各级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推进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工作,不断加强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实体化建设,落实好案件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工作机制,实现了案件的有效移送和反馈。目前,全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均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机制。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局又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积*推进与公、检、法机关建立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并印发了《关于建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
三是强化信息互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将制假售假行政处罚的信息汇总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和线索,及时通报和反馈相关查处情况。此外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还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联合发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会商会等形式,及时会商案件线索,通报工作情况,形成了形成案件线索共享、联合查处、信息统一发布等行刑街接机制。
四是强化联合行动与联合督查。不断完善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行动、跨区行动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提高联合执法的时效性。对全区重大、复杂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联合督导督办。
五是定期举办法律研讨和业务培训。结合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特点,针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法律适用建议,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每年根据需要联合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或选派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