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苏常州
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者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不得在产品、产品*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和“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对此,常州局对销售单位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违规的进口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禁止销售,并要求销售商配合作进一步调查。
这起案例提醒各经销商,对标注“有机”和“Organic”等字样的产品,一定要向供货商索取我国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有机产品时,注意检查包装上是否有“中国有机产品”的认证标识,其有效性可以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公共服务专栏”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