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
《办法》规定,奖励兑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咨询举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实事结论相符,按举报等级的不同,分别以案件货值金额的5%、3%、1%给予举报人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举报等级给予相应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终判定为刑事犯罪,按规定兑现奖励金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奖励;上述奖励*高奖金一般不超过30万元,经调查举报的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涉案金额很大、社会影响很坏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恶性案件,对举报人超过上述标准的奖励,须报经当地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