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甘肃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甘肃省2014年
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全国**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围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等关键环节,建成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信息平台,6万多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入信息平台,实行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可追溯管理,基本实现食品安全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
出台食品安全*严监管30条。在广泛研究、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甘肃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食品安全*严监管30条,从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个方面,对食品安全实施*严格的监管,为食品生产经营再上“紧箍咒”。
全面禁止产销散装食用油、酱油和食醋。印发《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禁止生产经营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消除散装食用油、酱油、食醋标识不清、来源不明、随意罐装等风险隐患。制定《甘肃省散裸装食品管理规范》,并开展专项整治,使散裸装食品的进货检查验收等不规范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特殊食品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转基因食品专柜销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转基因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及食品经营者分别设立转基因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或专区,相应位置设置醒目提示牌,实行专区专柜销售,维护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2014年年初,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等问题食品在农村地区泛滥流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截至2014年12月5日,全省共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9万户次,取缔无证经营521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4户次,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3个,查扣劣质食品27.8吨,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以好、较好、一般、较差或好、较好、一般等为评定结果,制作食品安全状况公示牌,在食品生产经营户门口或大厅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将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提醒消费者,警示经营者。目前全省外置化率达到87.1%。
在全省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在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以中小型餐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引导餐饮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将餐饮服务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加工操作重点区域进行透明化改造或视频展示,将传统“黑厨暗灶”改为“明厨亮灶”,将过去“暗箱操作”改为“阳光操作”,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营造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餐饮行业的良好氛围。目前该省“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率达到70.2%。
食品抽检步入“常态化”。加大重点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抽检粮食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糕点、茶叶及餐饮食品等25类产品2390批次,完成省级监督抽检粮食制品、食用油、蜂产品、食品添加剂等24类产品4945批次,不合格439个批次,合格率为94.02%。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全部予以查处。采取将食品质量信息一月一公告制度,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白酒、瓶桶装饮用水、食品标签标识、“两超一非”、食用明胶、儿童鱼肝油类产品、肉冻及熟肉制品、禽类及活禽、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环节企业1100余户次,对其中280家企业提出了1890条整改意见,对达不到条件的60家白酒、125家纯净水生产企业责令停产整改。捣毁售假窝点81个,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2365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3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4.09万元。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店、示范食堂创建活动,创建10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20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50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181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流通88家、餐饮93家,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李开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