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将至,农村
春节期间,在年货市场食品摊贩处采购食品是广大群众一种传统消费方式,在方便群众购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早谋划,对节日期间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要求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场地(所证明、销售食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登记由各镇监管所按辖区实施,符合条件的发给《2015年春节年货市场临时食品摊贩信息登记表》,并要求出摊时在摊位处公开悬挂,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大对其监管力度,防止“五无食品”、变质过期食品流向市场。通过实行登记制度,切实做到食品来源可查询、可追溯,进一步落实食品摊贩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