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2月2日11时讯(记者 阙影“水煮耗儿鱼”、“邮亭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开始,李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罂粟壳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仍向杨某、唐某购买罂粟壳,碎成粉末后制作底料、油料。陈某在其经营的“杨氏耗儿鱼餐馆”,李某在其经营的“合川区洞口邮亭鲫鱼餐馆”内,将掺入罂粟壳粉末制作的底料、油料用于“水煮耗儿鱼”“邮亭鲫鱼”等食品中供顾客食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分局于2014年6月12日、2014年10月18日,分别对李某经营的“合川区洞口邮亭鲫鱼餐馆”,陈某经营的“杨氏耗儿鱼餐馆”进行检查,并提取火锅底料、混合香料等物。经检验,在李某处、陈某处提取的各种香料和底料中均检测出吗啡、那可定、罂粟碱等物质。
据了解,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在罂粟壳中含量较高,是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人体长期摄入这些物质对身体健康影响很大,轻则出现发冷、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重则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终可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吸食毒品成瘾。因此,国家早在2009年就明文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罂粟壳。
近日,合川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内,李某、陈某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