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72%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青岛市公布了《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创城”工作的总体思路一是指导思想上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严”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以建设“食安青岛”为**,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通过创建活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基本原则上要政府主导,加强配合。全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市政府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市政府“六项治理”、“食安青岛”部署和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治理30条措施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要突出重点,积*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要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各部门力量,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创建;要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城市食品安全水平的考核评价标准。科学设定工作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方案》强调,“创城”工作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一要达到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城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要达到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确保我市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三要达到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确保群众满意度达到72%,力争达到75%,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知晓度。

    《方案》进一步指出,“创城”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各区(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市、区(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满足履职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有关区(市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提升食品监督抽检效能,检验经费满足6.5批次/千人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口。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五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六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七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食安青岛”品牌**行动,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组织开展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方案》同时公布了本次“创城”工作实施步骤:

    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月底前。拟定全市创建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报经市政府批准、省食安办备案后印发,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2月至2015年9月。各区(市根据市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制定区(市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创建工作。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各区(市于2015年9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评结果在区(市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公示自评结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食安办于2015年10月底前组织对各区(市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形式,测算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总体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迎接上级对我市的考核评价。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5年12月底前。迎接省食安办对我市创建试点的考核评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的试点市,拟定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市”,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市食安办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综合得分达到90分、群众满意度达到72%的试点区(市,拟定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先进区(市”,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对通过社会认可的,将予以命名。

    (五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报市文明委、市爱卫会、市综治办,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获得“食品安全创建先进区(市”命名的,市政府适当给予奖励;同时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区(市倾斜。市食安办对各区(市、各部门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方案》*后对本次“创城”工作提出了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严肃纪律,严格奖惩。各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试点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对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创建资格,获得命名的,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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