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杭1月14日电 (陈立烽 袁英如果在菜摊上看见
福建省上杭县法院14日披露,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且禁止被告人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2年以来,被告人葛某在上杭县临城镇家中生产绿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A粉、B粉、无根豆芽素,并将绿豆芽销售给他人,后于2014年7月31日被上杭县公安局查获。
经现场提取绿豆芽样品、A粉、B粉等物品并鉴定,从被告人葛某处提取的A粉、无根豆芽素和绿豆芽样品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成分。经了解,这些毒豆芽销往学校食堂、油炸糕摊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销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示:6-苄基腺嘌呤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长期摄入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的作用。传统方法发制的豆芽有根,呈青白或奶白色,而用无根豆芽素等激素刺激过的豆芽颜色过白,而且不生根。市民在购买豆芽时,一定认真鉴定,避免有毒食品的侵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