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六人被判刑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记者 荆常忠 通讯员 宋传媛 报道 近日,滨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6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某等被告人被判处6个月到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实刑,并处6万元到8万元不等罚金。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6名被告人在加工鱿鱼、虾仁等水发货时,为增加产品的色泽及硬度,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令禁止使用的含甲醛、过氧化氢等物质的添加剂,后将其加工的鱿鱼、虾仁等在滨城区六街批发市场摆摊出售。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公安机关随机提取扣押的被告人所加工的产品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鱿鱼甲醛含量*高达32毫克/公斤, 虾仁甲醛含量达94毫克/公斤。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