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上下联动、主动作为。该局**时间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猪肉及其制品监管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猪肉及其制品监管的紧急通知》,联合各镇(街道、园区食安办、各镇(街道、园区分局,组成上下联动的专项检查小组,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生产流通餐饮无缝监管体系。
二是排查隐患、防患未然。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餐饮单位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注重进货检查验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发现标示为“江西瑞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及其制品,一律暂停使用并封存,并及时报告。
三是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该局迅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产品,一律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从速处理,情节严重,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宣传、及时跟踪。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宣传,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 要求各单位于1月12日前,对涉及上述公司产品的品种、数量、库存等情况实行自检日报制,该局将对猪肉及其制品进行不定期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