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永清 记者董思文 发自宁夏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
根据《十项规定》,宗教活动食品加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食品;加工好的饭菜应当在2小时内提供给就餐者食用;禁止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克;聚餐场所应当配备基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聚餐时如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