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今年64岁的杨某,在高港区一村里开了一家日用百货小商铺。2012年下半年,杨某私自向他人以五毛钱每斤的价格购买了400多斤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
盐的利润很低,一斤也就赚3毛钱左右。截至今年3月,杨某在两年内卖了200多斤工业盐,赚得60元左右。
今年3月10日上午,泰州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在其店内当场查获工业原盐23公斤、工业精制盐41公斤及工业盐编织袋13只。经鉴定,杨某销售的盐制品含碘量为零。归案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据了解,泰州地区是缺碘地区之一,在缺碘地区食用非碘盐会造成碘缺乏引起的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缺碘地区以不含碘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