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物联网技术,推进食用
共三级监管平台
《方案》指出,我市将逐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创新。
从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主产区入手,利用3-5年的时间,优先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的规模化生产基地、镇级检测室和标准化农药经营店纳入追溯试点范围。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由市级监管平台、县级监管平台、各追溯试点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经营店三级平台构成。
按《方案》要求,2015年建成市级和2个以上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将所有农业镇(街道检测室建成追溯点,选择40家左右农业标准化基地建成追溯点。2017年,所有县市建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的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化农药经营店纳入追溯试点范围。
持地产证明销售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在全市建成职责清晰、运行高效、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制定统一的农产品产地证明,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依法进行包装、标识后,向购买者提供本生产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所有农产品种植户收获上市的农产品,要委托镇监测站、基地检测室、县级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或其他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持产地证明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