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小、
近四百食品作坊上“户口”
16日,市食安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调研员陈利敏介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以家庭成员为主,生产加工规模小,产品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从事低风险、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单位或个体。多为自由职业者经营,例如在家中加工馒头等,在市场或居民区流通贩卖。
过去,这些小作坊没有规范的生产线、门头等,无法取得流通许可证等证照,身份不合法,只能跟执法人员“打游击战”。今年以来,岛城实施前置审批改革,这些作坊办理营业执照“无门槛”,摆脱了“黑作坊”的身份。各区市食药部门将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小作坊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由基层各食药监管所对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生产条件的,全部登记备案。
通过前期网格化摸排,岛城目前有近400家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将先期纳入监管。2016年底前,实现监管全覆盖,依法取缔黑窝点。
罐头、白酒、烤鱼片,这些不能产
根据要求,小作坊要具有必要的生产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距离。生产设备、器具要为无毒、无害、不易生锈且便于清洗,生、熟料的工具应分开使用。生产人员要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使用的原辅料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证索票,不得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等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经营者不得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禁止向商场超市、连锁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
另外,九种食品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酒类,例如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
小作坊自产食品纳入年度抽检
今后,食药部门将采用“户籍化”管理模式监管小作坊,所有纳入监管的小作坊都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生产的食品同时纳入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高风险、重点和消费量大的食品将大密度抽检,及时对抽检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消费预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将依法严肃处理。
执法检查中,食药部门还将联合公安部门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基本条件、原料来源渠道、索证索票记录、生产加工过程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有问题的将予以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对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目录内品种的生产者和黑作坊将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