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庞倩影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
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办法》是在2014年2月13日开始实施的“冰鲜鸡”试点工作基础上出台的,充分考虑到了广东地方的实际需求。
从《办法》来看,对于广东居民来说,即将实施的家禽经营管理在总结广州、深圳、佛山等地试点工作经验,综合参考上海市和浙江省做法的基础上,有了“地方特色”。比如建立活禽经营限制区制度,《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建立活禽经营限制区制度,限制区内不得新设活禽批发市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
在临时性休市制度方面,《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疫病疫情的预测和预警,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临时性休市的具体区域和时间由地级以上市卫生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公告。
《办法》祭出“1110”制度严查而为了避免“九龙治水”的现象。《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活禽屠宰场、市场开办者、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的各方责任,使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责可究。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范了家禽经营行为。将活禽宰杀出场、“1110”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售市场活禽当日零存栏等制度上升为行政法律规定,有效改善了当前家禽经营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