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永州市
通知明确,将市卫生局承担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等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下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酒类商品批发证许可初审下放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通知规定,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在原有9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增加4个,分别是: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与新闻发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挂永州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整建制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市药品检验所,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信息中心挂市药品审评认证服务中心牌子,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通知还就人员编制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农业部门、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