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8讯(记者 陈亚云 通讯员 唐丽宁 刘羽蕴
今年8月底,崔先生为了中秋节送礼,花费近4000元从商场购买了16盒某品牌的青鱼干。崔先生将其中两盒送给了朋友吴某,对食品标签较有研究的吴某迅速发现青鱼干的生产日期与合格证是加贴粘上去的,且在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明强制规定必须标明的“碳水化合物”一项,这些都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崔先生遂起诉至相城法院渭塘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青鱼干的生产日期与合格证系加贴在盒子上,违反了《
法官认为统食品在保持风味、质量之外,也需要与时俱进,按照新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避免在包装等细节上“失分”,使小失误造成大损失。而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注意食品的包装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