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2011年2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林某明、林某兵和倪某,违反国家
办案检察官介绍,自2011年2月起,吴某等四人在福清市龙山街道一出租房设立一个屠宰窝点,由林某明、倪某负责从福清市上迳镇等地购买生猪,在该出租屋私宰后,再将猪肉放在福清市龙山街道后山顶附近出售。“为了使消费者放心购买私宰猪肉,他们还雇人刻制肉品品质检验章盖在私宰猪肉上。”
截至今年案发时,吴某等四人累计从养猪场购买2000多头生猪进行屠宰与销售,销售额达400多万元。福清市经济贸易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案,并于今年10月29日将该案移送给福清市公安局处理,福清警方同日将吴某抓获。11月19日,林某明、林某兵向警方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