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
一是严把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关,打击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以来,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16家,执法人员对1家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3家经营户从业人员持有过期健康证销售食品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二是严把保健食品供货主体关,打击无供货商许可证明、无保健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求保健食品经营户建立并健全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索要并专柜留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文件等。检查中对2家不能现场提供供货商许可证明文件的经营户,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是严把保健食品合格证明关,打击经营保健食品无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违法行为。要求对无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保健食品一律下架或返厂处理。
四是严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关,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虚构欺诈的违法行为。联合工商部门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有治疗功效等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