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一是整合部门职能。《通知》明确,在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将原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的食品安全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统筹等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消费环节安全监管职责、商务部门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肉类、蔬菜追溯体系职责,全部划入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成对全市食品药品的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整合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明确内设机构。《通知》明确,根据部门职能,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设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应急管理处、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食品消费安全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食品药品网络经营监管处、药品使用及不良反应监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
三是划定编制职数。《通知》明确,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4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7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此外,《通知》还明确,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该市市管***开发区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他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来源:长沙市局